監管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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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完善律所從事證券業務:明確律師事務所可以會同保薦機構組織制作招股說明書
12月9日,證監會、司法部擬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1號)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適應證券法律服務行業發展新形勢,拓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領域,增加新的證券法律業務種類,并明確律師事務所可以會同保薦機構組織制作招股說明書。二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結合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相互銜接的立體懲戒體系更加成熟的實際情況,刪除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審核掛鉤的規定。三是完善證券法律業務監管規定,增加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備案的相關規定和完成核查驗證的工作要求等事項,督促律師事務所歸位盡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四是加強律師事務所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證券法律業務風險防范機制,提高證券法律服務質量,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五是增強對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威懾力度。
監管動態
上市公司
*ST吉藥(300108.SZ):涉嫌信披違規,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12月8日,*ST吉藥公告,公司收到吉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對公司上述違法行為,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孫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總經理許蔚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吉林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孫軍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許蔚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出版傳媒(601999.SH):董事長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12月9日,出版傳媒公告,從遼寧省紀委監委網站獲悉,公司董事長楊建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森麒麟(002984.SZ):董事、財務總監許華山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2月9日,森麒麟公告,董事、財務總監許華山因入職本公司前的相關工作問題被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相關案件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許華山所涉事項與本公司無關。
上海電氣(601727.SH):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12月9日,上海電氣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上海電氣涉嫌違法的事實有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電氣已知悉其可能因電氣通訊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產生的應收賬款逾期等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或大幅變動,但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發布重大風險提示公告,對電氣通訊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存貨無法變現等可能對公司的歸母凈利潤造成83億元損失的重大風險予以公告。另外,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上海證監局擬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鄭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140萬元罰款;對沈欣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對毛利民給予警告,并處以75萬元罰款;對胡康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陳干錦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伏蓉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贛鋒鋰業(002460.SZ):因內幕交易江特電機股票案,江西證監局擬對公司罰沒442萬元
12月7日,贛鋒鋰業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因涉嫌內幕交易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江特電機)股票案,收到江西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決定:沒收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10.53萬元,并處以331.59萬元罰款;對李良彬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歐陽明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證券公司
五礦證券:因客戶異常交易監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收警示函
12月5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五礦證券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深圳證監局發現五礦證券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從業人員違規操作客戶證券賬戶、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及其他便利等問題,反映出你營業部客戶異常交易監控機制不完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不足,合規管理不到位。
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經紀業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華龍證券:因聘請三方機構未充分檢查廉潔從業情況,被出具警示函
12月8日,甘肅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合規管理總部作為廉潔從業管理部門,在公司聘請第三方機構提供法律訴訟服務時,未對公司廉潔從業情況進行充分適當的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并處理相關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的規定。根據《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 甘肅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川財證券:因多項問題,收警示函
12月5日,四川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四川證監局發現公司存在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職不足;個別資產證券化項目存續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問題。
財達證券:因個別從業人員長期違規買賣股票,收警示函
12月7日,河北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個別從業人員長期違規買賣股票,且未能及時發現并有效防范上述行為,合規自查報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反映出營業部內部管理薄弱,對股票異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監測,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失察失控。
容維證券:因旗下員工違規提供客戶服務,被責令改正
12月9日,天津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黑龍江省容維證券數據程序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通過公眾媒體作出賣出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并對部分公司人員介紹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的違規行為。與此同時,馬骉在容維證券天津分公司任職期間,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為證券從業人員,但從事營銷、客服等直接為客戶提供服務的工作,并擔任管理崗位。
由于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容維證券天津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其應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規范業務行為,加強合規管理,且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書面報告。此外,天津證監局決定對馬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廣發證券(000776.SZ):因在持續督導工作中存在四大問題,收警示函
基金/投資公司
廣信兆富:因三項問題,收警示函
12月9日,湖南證監局發布公告表示,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株洲廣信兆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謹慎勤勉履行管理職責與義務,內控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
二、基金財產被公司關聯方占用,目前尚未歸還。
三、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更新不及時。
兆富投資:因占用關聯公司基金財產未歸還等問題,被責令改正
12月9日,湖南證監局發布公告表示,在2021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湖南兆富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更新不及時。
二、占用關聯公司基金財產,目前尚未歸還。
港澳資訊:因在業務推廣方面存在兩項問題,收警示函
12月8日,江西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海南港澳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江西證監局發現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個別工作人員在業務推廣過程中,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二是對業務推廣環節的留痕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
黃山振邦:因現有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問題,被責令改正
12月6日,安徽證監局發布《關于對黃山振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黃山振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期間存在以下問題:
一、個別從事基金業務的工作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向個別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三、現有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涌鑫股權投資:因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等問題,被責令改正
12月9日,山西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忻州市涌鑫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未及時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未及時更新私募基金產品信息及投資運作情況的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佳兆業健康:開展私募投資存違規,被責令改正
12月8日,廣東證監局網站公布的關于對佳兆業健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廣州)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佳兆業健康股權投資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投資者適當性調查程序不完整;二是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三是重大事項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四是未及時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橫琴嘉強:因三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12月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珠海市橫琴嘉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珠海市橫琴嘉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二是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相關信息;三是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料。
潤行私募:因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等問題,被責令改正
12月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珠海市橫琴嘉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廣東潤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部分從業人員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二是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三是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相關信息;四是兩只私募基金的總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超過200%。
橫琴寧洋:因投資者適當性調查程序不完整等問題,被責令改正
12月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珠海橫琴寧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珠海橫琴寧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投資者適當性調查程序不完整;二是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三是重大事項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四是未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并定期更新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
勤緣投資:因兩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12月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廣州勤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廣州勤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部分投資者投資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低于100萬元;二是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