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支付清算協會5月22日發布了《關于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對收單機構加強外包業務管理提出了強化信息登記、有序推進備案、加強風險防控等八個方面的要求。
根據《意見》,為強化對外包市場的自律管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的后續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首先是自查整改階段,外包機構應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收單機構完成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然后從7月開始自律檢查階段;在檢查工作結束后,開始自律約束階段;最后是持續鞏固階段。《意見》通過明確后續工作安排,引導收單機構和外包機構等市場主體的預期,壓實主體責任。
(資料圖)
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
近年來,在政策引導和市場需求驅動下,國內收單外包市場不斷發展壯大,外包市場自律管理體系不斷健全完善,外包市場秩序日趨規范,持續發揮對支付產業的助益作用。但也有一些現象影響了外包市場自律管理效能的發揮,妨礙了支付產業的健康發展。
“部分收單機構對合作外包機構管理弱化,未將全量合作信息報送協會,個別收單機構合作外包機構的未備案比例較高;部分外包機構依靠商戶資源和科技實力,在與收單機構的合作中處于強勢地位,對收單機構的檢查和合規要求執行不夠充分,在執行協會自律規范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舉例。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在這一背景下組織制定了《意見》,以進一步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范管理,引導市場主體更好地遵守執行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范要求,加強市場預期引導。
《意見》的適用范圍包括從事收單業務并將業務進行外包的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收單機構,接受收單機構委托提供專業化服務或電子支付指令傳輸服務的外包機構、聚合支付服務機構,以及清算機構。
把好外包機構準入標準
《意見》對收單機構加強外包業務管理提出了八個方面的要求:收單機構應健全內控機制;把好外包機構準入標準;調動內部資源,強化信息登記;是加強宣傳引導,有序推進備案;加強過程檢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信息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強化風險管控,確保安全運營;強化信息安全,規范聚合業務。
具體看,《意見》要求收單機構把好外包機構準入標準,選擇符合監管規定和自律規范要求的外包機構開展合作,不得采取“注冊即合作”等不加審核的自助合作模式。收單機構與外包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前,需要做好全面盡職調查工作,審慎選擇合作外包機構。收單機構原則上應選擇已備案、評級較好的外包機構合作。
《意見》要求強化信息登記,有序推進備案。合作外包機構不超過1000家的,收單機構應在今年6月30日前將全量合作外包機構信息登記至協會系統;合作外包機構大于1000家的,應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量登記工作;截至今年9月30日,收單機構合作外包機構整體備案完成比例應達到90%以上;《意見》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外包機構備案完成比例應達到100%。
為強化風險管控,《意見》要求收單機構通過監控檢查等手段強化對外包機構推薦商戶的風險管控,不得將商戶資質審核、收單結算賬戶設置與變更等服務委托外包機構辦理;不得支持外包機構代特約商戶向收單機構發起提現或資金結算的交易指令。
外包機構應配合收單機構檢查要求
《意見》分別對外包機構和清算機構提出了要求。其中,結合外包市場存在的典型問題,《意見》引導外包機構在合規方面與收單機構相向而行,規范經營,穩健發展。
具體而言,外包機構應遵從自律管理,配合收單機構檢查要求,定期自查整改;業務要真實合法,嚴禁從事套碼套現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本地化經營要求;維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向商戶提供收單結算賬戶設置修改、向收單機構發起提現或資金結算的交易指令等涉及資金的服務;要誠實守信經營,注重數字化技術應用,促進移動支付互聯互通。
針對清算機構,《意見》提出,清算機構應加強接入本清算網絡的收單成員機構業務外包的管理,按照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范要求,制定收單成員機構業務外包規則,督促收單成員機構切實落實合作外包機構信息登記、備案工作要求,積極運用協會發布的外包機構評級等級。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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